法定年假天数规定
依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年假按累计工作年限(所有单位工龄合并计算)确定:
| 累计工龄 | 法定年假 |
|---|---|
| 不满 1 年 | 无 |
| 满 1 年不满 10 年 | 5 天 |
|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| 10 天 |
| 满 20 年 | 15 天 |
这个工具能做什么
- 输入累计工龄,自动判定你每年应享受的法定带薪年假天数。
- 输入未休天数与日工资,估算未休年假可折算的 300% 工资补偿。
- 提示工龄档位依据,方便与 HR 沟通时有理有据。
怎么使用(输入说明)
- 填写累计工作年限(含之前所有单位,可填小数)。
- (可选)填写未休年假天数与日工资(月工资 ÷ 21.75)。
- 结果区给出法定天数与补偿金额估算。
工龄合并计算的常见误区
很多人以为年假只算“现单位工龄”,这是错的——法定年假看的是累计工龄,跳槽不应清零年假资格。新单位可通过社保缴纳记录、离职证明等佐证你的累计工作年限。另外,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,一般视为放弃,不能再主张 300% 补偿。
计算实例
例:累计工龄 12 年,月工资 8,700 元(日工资 400 元),当年未休 4 天。
- 法定年假:10 天
- 300% 补偿 = 4 × 400 × 3 = 4,800 元(其中 200% 部分 3,200 元需单位额外支付)
常见问题 FAQ
Q:年假当年没休完就作废吗?
A: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,可跨 1 个年度安排;既不安排又不付补偿的,可申请劳动仲裁,时效为离职后一年内。
Q:试用期有年假吗?
A:试用期本身不是独立“工龄段”——若你累计工龄已满 1 年,试用期同样依法享有年假资格,只是新单位可能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当年天数。
Q:离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?
A:当年度折算的未休年假应在结算时一并折算补偿(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 × 全年应休天数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)。